A是油漆工在B家搞装修,B自买油漆等材料,在A和B抬胶桶时胶桶把手断裂致A摔倒受伤,户主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05-22 12: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户主自己购买的胶桶等材料,没有定装修合同,不包工,这个油漆工不是工头,同其他工人拿一样的工资,当时楼梯尚未安装扶手。
省高院有个规定是说对从事家庭装潢的人员,一般认定为承揽,则户主是不承担责任的。我的这个案例适用这个规定吗?

问题解答:

我是做人力资源的,只从劳动法的角度说一下吧。
首先明确他在干活时受伤,应属于工伤。
其次应确定(这是重点):
如果油漆工是散工,没有公司或工头,是你从外面自己雇的,你们之间就构成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B必须负责;如果你是从劳务公司、装修公司或工头处雇的他,则他与你只是劳务关系(他和劳务公司、装修公司或工头才是劳动关系),他发生工伤你无须负责,应由他的雇主负责。
再次,我个人感觉胶桶(即当时的劳动工具)是由你提供的,厂家也应该有一定责任。但这比较难确定,必须对胶桶做鉴定,如是质量问题才行。如是人为使用不当,则厂家免责。

需要承担责任的,即使没有合同,A也属于在为B工作的过程中受伤,B须负责的!

即使从道德上来说,也应该负责吧!

双方应协商解决,A在抬时没有保护好自已,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然应该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