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门前存车丢失责任谁负

发布时间:2024-05-14 06: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骑电动车在一酒店吃饭,出来后丢了.然后我找了酒店经理,他们说酒店不负责.请问?有这方面规定吗?
请详细点...
上述不详,现加以补充.
我们单位同事十几人骑车到酒店门口时,在饭店服务人员指导下把电车存放,在用餐完毕后发现车已丢失.及时与酒店负责人员(大堂经理)取得联系,并随即报警.在警察组织下进行协商,当时酒店承认有责任,但是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未得成共识.次日双方再进行协商时,酒店法人推翻了昨日双方在责任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并且拒绝承认有人负责看车,并在酒店楼道内新张贴一张告示:本酒店不负责随身物品及车辆看管.注:到现在为止酒店门外醒目位置并无告示.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利?

问题解答:

跟他们打官司

“霸王条款”

免费泊车
责任不负

霸王条款,是老百姓的称谓,其法律术语为“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是合同一方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所作的对已方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规定,定立条款一方多为行业垄断性企业。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经济合同相对方如何应对霸王条款呢?

企业领导人应对有关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文本拟定、内容涵义、合同争议、监督渠道等相关法律问题有所涉猎,多和公司法律顾问交流,学习一些法律小常识。
如不幸已签订了含有霸王条示的合同,请及时和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补救。

“霸王条款”

免费泊车
责任不负

霸王条款,是老百姓的称谓,其法律术语为“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是合同一方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所作的对已方有利而对相对方不利的规定,定立条款一方多为行业垄断性企业。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经济合同相对方如何应对霸王条款呢?

企业领导人应对有关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文本拟定、内容涵义、合同争议、监督渠道等相关法律问题有所涉猎,多和公司法律顾问交流,学习一些法律小常识。
如不幸已签订了含有霸王条示的合同,请及时和公司法律顾问联系,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补救。

有警察当时协调为证,他们翻供,就是心虚!打

这个事情,中央2台说过了,你在他门口停车,就相当与和他签了合同,他要负责任

在你有证据能证明车子是在他们酒店门口丢的,跟他们打官司!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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