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于06年6月进入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居住证到现在才拿到,在缴纳四金时单位才告知,居住证办下之前的四金不再补缴,同时单位应缴部分也不再补偿给个人,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单位应缴部分四金吗?单位不补缴也不退回他应缴部分合理吗?
问题解答:
应该是什么时候取得居住证的,就从该月开始缴纳,之前是不补的,因为你还没有拿到居住证的时候应该交综合保险的.你单位的做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