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四金缴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9 07: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于06年6月进入一家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居住证到现在才拿到,在缴纳四金时单位才告知,居住证办下之前的四金不再补缴,同时单位应缴部分也不再补偿给个人,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单位应缴部分四金吗?单位不补缴也不退回他应缴部分合理吗?

问题解答:

应该是什么时候取得居住证的,就从该月开始缴纳,之前是不补的,因为你还没有拿到居住证的时候应该交综合保险的.你单位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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