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驻上海代表处是否要缴工商企业城建税?

发布时间:2024-05-17 04: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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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需要缴纳。

国税发[1994]038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发[1994]10号: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税种问题

根据《决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还应适用以下暂行条例:

(一)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12月19日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

(五)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8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六)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13日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4月3日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

在税制改革中,国务院还将陆续修订和制定新的税收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相应依据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对外商而言,上述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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