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09 09: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婚假在多少时间内有效,就是说多少时间内可用?

问题解答:

婚假3天;属于晚婚的10天。一般在登记后一年内用掉。建议咨询您所在单位人事,可能单位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规定。

您好.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法定增加的婚假天数是依法必须给予的,用人单位无权自行修改晚婚婚假的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上海的婚假是:给假3天,其中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给假10天;婚假的法律依据是(80)劳总薪29号沪府办发(87)17号文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三十三条。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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