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正式印发,旨在更好地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细则对失信企业的曝光范围、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曝光黑名单的产生作了明确规定,指出要按照“部门申报、名单初审、审核批准”等程序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认定,并由县文明办和县信用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曝光黑名单及有关信息。同时在电视台、网络等县内主流媒体和公共场所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对确定曝光的黑名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曝光。
细则明确曝光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曝光期内,被曝光企业如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由企业自主申请,经专门评审小组初审并报经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提前撤出“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台”并停止有关曝光活动。
通过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倒逼企业讲诚信,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