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项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持续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6-11-02 10:5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近日,市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提出加强五项制度建设,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实行工资协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2011年全市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标:职工人数50人以上己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中,2011年职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有效覆盖。2011年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对职工50人以下企业的覆盖面达到40%以上。

  建立工资协商调度检查制度。市协调办每年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进行工作调度和例行检查不少于两次。对检查出具备条件不愿开展工资协商、不遵守有关程序和无正当理由违约的企业,督促地方总工会提出责令整改,或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建立工资协商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工资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市协调办将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和采取多种形式,制定工作计划和出台相关文件,交流情况、督促进度,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建立工资协商典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充实完善“工资协商典型515工程”示范单位数据库,并对示范单位工资协商的电子文本和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典型示范作用。

  建立工资协商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各级工会要与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在定期调研督导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对基层和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开展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应不少于2次。通过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和组织座谈等形式,全面评估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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