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2 11: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5月24日,市商务局召开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同时,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如提出退货申请,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要将回收凭证发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回收凭证管理责任可追查。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中标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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