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闹纠纷22名游客滞留

发布时间:2016-12-05 14: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半岛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法宣) 青岛某旅行社接手江西婺源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批游客后,倒手给了大连一旅行社,致22名游客在大连滞留一天半,婺源方遂扣下了1.3万余元的团费。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婺源某旅行社未及时支付游客返程机票款,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江西婺源某旅行社2008年5月份组织了一批游客来青岛旅游,找了青岛某旅行社接团,约定的总团费是8.7万余元,但后来却还有1.3万余元的费用一直没有支付,青岛某旅行社遂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要欠款。市南法院一审时,判决江西婺源某旅行社归还1.3万余元费用。


  一审判决后,江西婺源某旅行社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刘某称,对方擅自将游客发给大连的一家旅行社,22名游客在大连没能按时登机返回滞留了一天半,旅行社给了游客赔偿,他们才扣下了1.3万余元的余款。


  对于刘某的说法,青岛某旅行社并不认可。该旅行社的代理人杨某称,游客前往大连旅游后,他们与婺源的旅行社进行了协商,提出将游客返程机票款付给大连的旅行社,可婺源旅行社没有按时支付。


  市中院经过审理,婺源旅行社未能按时付清大连旅行社购买的机票款,导致游客未能及时返回。因此,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婺源旅行社与大连旅行社之间的机票款纠纷,是另一种法律关系。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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