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导游 一商家被罚1.6万

发布时间:2016-12-05 14: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事发玉山,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记者黄培红报道:导游带客来消费,商家就暗中给导游一定金额的回扣,这种商业贿赂现象在一些旅游景点似乎已司空见惯。9日,记者从旅游部门获悉,为打击这种不正之风,玉山县相关部门对当地一起导游购物贿赂案做出最终处罚决定,商家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400元,并被罚款16600元。


  据了解,自2009年9月开始,玉山县紫湖镇一食品经营户分别以每瓶60~150元的进价购进由某公司生产的蕲蛇粉和蛇毒丸,按每瓶200~600元的高价放在自己店中向游客销售。为吸引游客到该店购物,店主向各旅行社承诺按销售额的30%向导游支付回扣,按10元每人标准向司机支付“人头费”方式推销其产品。至11月中旬,已向游客销售产品近1.5万元,支付回扣和“人头费”4050元。


  经查明,店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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