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弄丢了重要护照 游客状告讨要精神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6-12-05 15: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一家三口和女方的侄子通过旅行社出国旅游归来后,旅行社竟然把四人的护照全弄丢了。这让四人非常恼火,遂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


    该四人在诉状中称,2008年12月29日,他们与某旅行社共同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2009年1月30日至2009年2月4日的日本六日游。同时将他们的护照原件交给旅行社,由其带团领队统一保管,等回国后统一进行销签。


    可是在他们四人回国后,该旅行社在销签过程中将他们的护照丢失。四人认为,他们的护照上有很多国家的签证,是多年来旅游经历的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护照丢失给他们的经济上和精神上造成很大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旅行社补办护照并承担实际费用,并每人赔偿损失5000元(包括精神损失)。


    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旅行社赔偿他们重新办理护照的费用每人500元、精神赔偿金每人1100元的协议。(周袁 记者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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