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景区游玩被“雷倒” 法院判旅行社担责两成

发布时间:2016-12-05 18: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状告旅行社索赔56万多元 昨一审宣判


  新闻回顾:


  去年7月,叶志坚一行在旅行社导游和地陪的组织下到张家界景区游玩。当天天气很不好,游玩中叶志坚掉队,又遇暴雨,他在途经一座桥时感觉触电,头部摔伤。


  经鉴定,叶志坚所受脑外伤导致其存在精神障碍、智力受损,精神方面评定为八级伤残。


  一阵惊雷,正在旅游区游玩的游客叶志坚滚落铁索桥的阶梯,头颅及肢体严重受伤。叶志坚认为旅行社导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超过56万元的赔偿。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旅行社在事故中应承担叶志坚所受损失的20%的责任,向其支付赔偿金60137.69元。


  叶志坚表示服从判决。


  事件:游客被雷击倒多处受伤


  去年7月27日,叶志坚一行在旅行社导游和地陪的组织下到张家界景区游玩。出发去景区时已经是大雾天气、阴天,而游玩至中午,天空中更是乌云密布、风雨欲来。不过,叶志坚一行还是分乘两辆大巴到达张家界景区袁家界景点的山顶。


  按原计划,叶志坚等人将在两名导游的带领下,在该景区继续游玩,并在游览线路必经的一个餐厅内就餐。游玩中,叶志坚逐渐落后并最终掉队,而此时已经下起暴雨,叶志坚在途经一座桥时感觉触电,在桥上台阶处摔倒,因头部先着地而受伤。


  经医院诊断,叶志坚的颅脑、胸部、双肾、心脏等都有受伤。他在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39天,花费医疗费134904.33元。随后转入东莞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36天,共花费医疗费13663.84元。其间,被告旅行社垫付了住院医疗费33000元、门诊医疗费2341元。


  经鉴定,叶志坚所受脑外伤导致其存在精神障碍、智力受损,精神方面评定为八级伤残;另外,其颅骨仍遗留有神经系统轻度症状,构成十级伤残;其胸部损伤也构成了十级伤残。


  法院:旅行社未完全尽到义务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专门组织旅游活动的机构,理应对其自身组织的旅游线路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全面的评估,亦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先警示、事中防范、事后救治。


  从庭审提供的证据看,旅行社在组织此次张家界景区的旅游前没有及时掌握出行期间的天气状况,未能提前告知团友雷雨天气旅游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未在出现雷雨天气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对雷雨天气,导致整个团队出现包括叶志坚在内的4名团友在这次游玩途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旅行社在此次旅程中未完全尽到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然而,法院也考虑到发生事故当日,张家界旅游景区对游客正常开放,前来游览的游客及旅行团众多,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日天气状况不适宜人员进行户外活动的情况下,让被告旅行社取消旅游团当天的行程,对被告而言显然过于苛刻。雷击这一不可抗的天气原因是旅行社无法预知、无法避免的,因此叶志坚遭受雷击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因此酌情判定旅行社就叶志坚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叶志坚就自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记者 钟达文、陈臣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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