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被撞下海相机报废 旅行社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05 19: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跟团去普吉岛旅游的雷先生,在旅游途中被游艇撞进海里,人虽然没事,但相机等贵重物品因被海水浸泡损失惨重。当他向旅行社索赔时,旅行社却拿出当初雷先生签字的免责条款,称贵重物品损失不负责。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以《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依据,判旅行社赔偿游客60%的损失。


    去年7月,跟团去普吉岛旅游的雷明(化名)在珊瑚岛海边登游艇时发生意外,海浪打来,雷明被游艇撞翻摔入海中,导致随身携带的高档相机、手机等财产报废,损失34841元。因雷先生也未举证证明其财产受损完全系因旅行社未尽安保义务所致,作为财产所有人也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判定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承担60%责任,赔款20904.6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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