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维护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产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6-12-05 21: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省围绕《旅游法》实施以来有关情况做一汇报。


  一、贯彻落实《旅游法》基本情况


  《旅游法》颁布和实施两个多月以来,我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旅游法》,并按照国家旅游局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大检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同时,为了深入了解《旅游法》实施以来我省旅游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特点,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别在具有代表性的合肥市、黄山市开展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的工作调研。在调研中,我们采取现场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过谈情况、查原因、找对策、提建议,走访了十余家旅游企业,召开了三次座谈会与近百位旅行社、导服公司、旅游购物店负责人和专(兼)职导游代表座谈交流。通过调研了解,《旅游法》实施以来主要呈现五个方面基本情况。一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旅游行业与全国形势一样,旅游企业自觉按照《旅游法》的要求,积极调整经营方式,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同时,也存在着旅游团费上涨、团队总量下降、企业营收下滑、导游队伍不稳等问题。二是从产品价格看,以组团社为主的合肥市,受目的地旅游产品价格影响,国内组团价格普遍上涨30%—50%,出境游价格总体上涨40%左右,其中港澳线价格上涨超过130%。以地接社为主的黄山市,由于不是“零负团费”重灾区,地接产品价格相对于其他国内长线旅游产品,涨幅不大,总体上涨幅度为10%-30%,入境旅游团队的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受影响相对较小。三是从企业效益看,受旅游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国际国内经济增势放缓、国内旅游消费市场乏力等多种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旅游团队减少较多,旅行社营收下滑明显,而导游服务费用、租车费用、市场营销推广费用等经营成本的增加致使经营利润微乎其微。四是从产品要素看,旅游购物店和自费旅游项目受到遏制,多家购物店暂停业或转行,一些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和文化旅游演艺场所等受影响较大。五是从产品转型看,很多旅行社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推出定制产品、主题产品,适应市场变化;一些旅行社积极与电商合作,扩大市场份额;一些旅行社抱团取暖,走联合发展道路,如黄山市汤口镇23家旅行社成立散客旅游中心,通过资源整合、规范经营,消除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从而实现共同发展目标;一些大型购物店在《旅游法》实施之前就积极开拓思维,规范自身经营,通过整合产品、实体店扩展、开发满足当地居民和散客旅游购物需求的消费产品,加快产品转型升级,很好地顺应了市场的变化。


  二、旅游行业面临的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旅游法》实施后,当前旅游行业面临的难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如何改革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统一的旅游市场协调监管体系,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协作运行机制等问题;二是如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培育与对企业政策扶持问题;三是对《旅游法》有关核心条款进行明确和解释,为旅游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等问题;四是导游合法劳动权益保障,导游与旅行社、导服公司等劳动合同关系,导游薪酬等方面问题;五是如何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旅游企业诚信经营等问题;六是各类规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尽快修订出台问题;七是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执法程序等方面问题。


  三、贯彻落实《旅游法》的主要做法和工作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们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旅游法》为抓手,推进依法治旅,加强市场监管,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和市场环境。主要措施是:


   (一)提高统筹抓协调。贯彻落实《旅游法》,涉及到人大执法检查,涉及到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的贯彻执行。我们集中两个月时间,认真学习领会、把握《旅游法》各项条款,分层次、分层面、分不同领域把目录、责任主体和任务列出来,充分发挥省旅指委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为进一步营造旅游发展环境,依法治旅、依法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推动产品抓转型。我们对照《旅游法》,重新审视过去旅游开发的产品和经营方式,采取倒逼机制,指导企业促进产品、购物和导游服务等方面转型。引导大型旅行社朝着规模化、品牌化、品质服务等方面转型,引导中小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主题化方向转型;出台旅行社包机(船)、专列和入境旅游营销等方面奖励政策;与商务等部门合作开展旅游商品销售“五进”和“皖货网上行”活动,引导旅游购物店经营方式转型。


  (三)出台政策抓落实。一是研究出台导游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包括对导游服务的要求,从业务知识、专业水平、职业操守、道德风范、技能技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导游合法权益保障的要求,从导游劳动关系、薪酬标准、工作环境、发展环境和职业归属感等方面提出意见。二是研究出台旅游市场监管的若干意见,依照《旅游法》相关条款,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推广黄山市旅游联合执法经验,推动全省各级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制。目前两个文件初稿已完成,正与相关部门商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研究旅游商品销售管理办法,在游客自愿、自主、自选的基础上,商品类型、品种、价格要公开、公正、合理,坚决杜绝假货、次货和价格虚高,满足游客购物需求。引导旅游购物行业加强自律,转变经营模式。


  (四)提升服务抓培训。在全省旅游行业冬季大培训中,针对《旅游法》贯彻过程中,各类旅游企业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所遇到的问题、矛盾、困惑和困难,通过专家、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等讲课和企业交流、学习观摩等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学习贯彻《旅游法》培训,答疑解惑,正确引导。


  (五)加强监管抓规范。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为抓手,一是抓好行政管理、行业规范、市场经营等各类规章制度的全面对接,修改完善旅行社等级和旅游经营者诚信信息发布制度;二是继续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和合理维权;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从9月份到目前为止,全省各地共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363次,出动检查人员2031人次,检查旅游企业2051家,行政处罚违法违规旅游企业10家,处罚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2人。


  (本文为安徽省旅游局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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