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埃行程取消 是否应退全款

发布时间:2016-12-06 13:2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刚刚过去的春节黄金周对于去埃及旅游的游客而言确实不太走运,因为埃及暴乱导致旅行团全面取消。此外,游客和旅行社的损失也很严重,许多游客本应退还的团费至今还未到手。团费款究竟如何退还也成为游客和旅行社关注的问题。


  ■最新动态
  签证费游客担 余款退回


  一位北京游客表示,其在北京捷达假期国际旅行社预定了春节去埃及旅游,年三十出发。随后埃及发生暴乱。1月30日,国家旅游局发出了旅游警告。当时这位游客向旅行社提出退团或转团的要求,但旅行社方面未同意。2月1日,该游客与捷达假期旅行社签订一份自愿取消行程的合同。合同规定,除签证费由游客承担,余款将在2月27日前退回。


  ■事件回放
  退团游客每人获100美元赔偿


  记者了解到,北京有旅行社采取全款退还此次取消埃及旅游费用的做法。但从业内总体反应来看,多数旅行社并不太赞成此做法。


  董小姐也于春节前报名参加了上海东航国旅名为“土耳其、埃及10日游”的线路,2月3日出发。她和丈夫以及两位老人,每人17200元,4人共计6万多元。而后出于安全因素考虑,董小姐家人一致决定退团。但向旅行社提出退团时董小姐却被告知,因离出发时间很近,选择退团每人只能获得约100美元的赔偿。


  随后该旅行社向媒体表示,由于团费中比重较大的机票费已付,而航空公司不予退还。所以旅行社方面只能退还其他费用。


  ■游客提问
  签证费不该由旅行社承担


  有游客针对此事件提出疑问,退团后旅行社应返还多少团费给游客?扣除签证费是否合理?


  对此,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尚涛表示,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各自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确实已办完签证,这个费用确实不应该由旅行社承担,这个退款解约合同是合理的。


  ■律师提示
  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旅游管理法规


  目前我国还未有针对退团退款方面的法律明文规定,此前遇到的因退款引发的官司,基本还是以调解为主。高尚涛表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旅游法或者旅游管理条例,只有各省市自己制定的旅游管理条例,而且内容很不规范,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得很不到位。非常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的旅游管理

  • 上一篇:“摆脱门票经济的束缚”
  • 上一篇:2011旅游行业四大猜想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