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旅游理性维权

发布时间:2016-12-06 17: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十一”黄金周已落下帷幕。七日长假,出门旅游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消费者逐渐成熟的今天,如何正确看待旅游过程中的纠纷,而做到和谐旅游理性维权呢?

  前几天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温州某旅行社组织学生夏令营,其他行程和服务都还“过得去”,就是回程中因天气原因首都机场封港,以致滞留的旅游者无法第二天乘机返回。后来在旅行社的积极协调下,团队总算安全归来。但“小游客”家长颇有微词,因为其间个别孩子发生了身体不适。还有家长带来孩子说,再也不出去旅游了!

  旅游是一种以消费精神产品为主,文化含量极高的社会活动。而旅游服务是通过旅行社及其相关各环节的工作人员的服务,使旅游者享受精神消费,达到身心愉悦。所以我们可以说,旅游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消费,是旅心。旅游留给你的是一段有意义的精神愉悦收获,还是精神苦旅,那可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笔者认为,以上案例也可这样看,现在的家庭独子多,娇生惯养也多,何不借机磨砺一下小宝贝呢!

  近年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倡导旅游企业诚信建设,对不诚信的旅游企业的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每年都在加强,目的是为了创造和谐的旅游环境。但最近几年的旅游维权纠纷时有过激的行为发生,发生纠纷后欲搬走旅行社电脑者有之,“占领”旅行社门市几天者有之,打砸者亦有之……《中国旅游报》曾刊登过一文:“旅途中的小小意外竟引起恶意诉讼、天价索赔、名誉损毁。XXX旅行社高声呼吁——谁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其实只是一般性的合同违约,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按合同约定赔偿,而化干戈为玉帛。可喜的是,越来越多游客开始认识到旅行社并非“生产商”,游客需要理智维权。首先针对出现的问题,游客是否有正当的维权理由。其次,冷静地分析问题的责任方,如果问题出在旅行社身上,如全陪导游甩团、出游因素严重失约等,那游客就应理所当然地将矛头指向旅行社;如果问题与旅行社本身以外的因素有关,应该与旅行社一道来解决问题。

  旅游维权需要理性,这和中央文明办与国家旅游局提出的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的旨意是一致的。我们对游客参团发生纠纷后采取正确的方式是:①可以和旅行社协商解决;②可以向消费委或旅游质监部门投诉;③还可以通过仲裁和提起诉讼。屏弃一切非理性的行为,因为维权也得讲理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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